辽东郡,徒河城(今锦州)
不算宽敞的大堂中,六个火盆布列在四周,盆中火焰噼剥作响。
那硕大的案几后,身裹虎皮袄的完颜阿骨,正盘坐在那里,大口大口的嘶啃着刚刚烤好的野猪肉。
麾下,鳌拜,多尔兖,年羹尧等武将,也在大口大口的啃着野猪肉,浑然不顾脸上手上擦了一片片亮晶晶的油渍,没有半点风雅在内。
唯有那一袭儒衫的谋士洪承畴,却只用筷子小口小口的夹着肉片,细细品味其中滋味。
洪承畴吃了几口酒,嚼了几口肉,有滋有味的咀嚼了半分,方才满意的咽入了腹中。
一不小心,一片很细小的肉渣,掉到了洪承畴一尘不染的衣袖上,他眉头立时一皱,很厌恶的样子,赶紧放下酒杯,取出丝帕来,将衣袖上的肉渣,小心翼翼的擦拭干净。
半晌后,肉渍拭完,洪承畴才松了口气,方才拿起筷子,准备再夹片肉。
他一抬头的功夫,却感觉到旁边似乎有人在注视着他,而且注视了很久。
洪承畴一扭头,正好撞上了一张奇貌不扬的脸,还有一双带着讽刺目光的细小双眼。
洪承畴尴尬的一笑,自嘲笑道:“承畴自幼干净惯了,染了几分洁癖,让庞兄见笑了。”
那奇貌不扬的儒士,正是庞统。
当年完颜阿骨打率女真部起兵,纠结了满州各地的高句丽旧部,以及余扶诸部,杀了镇守满州的张飞一个措手不及,节节败溃之下,一直退到了这徒河城。
结果,在最后一战中,张飞力战不敌,只得弃城而走,逃往了山海关。
至于庞统,则在出逃的过程中,沦为了女真人的俘虏。
所幸庞统足够有名,那完颜阿骨打又是一个雄才大略之主,对庞统的智谋极为欣赏,故用软硬兼施,连哄带吓的手段,逼迫庞统归降于他,为他出谋划策。
庞统自恃甚高,当然不屑于为完颜阿骨打这个野蛮人效命,起初之时一直在抗拒。
直到不久之前,庞统听闻刘备在燕京被斩首的消息之后,方才接受了汉国气数已尽的事实,在完颜阿骨打的劝说之下,终于被迫的表示臣服。
于是,名动天下的他,就跟名不见经传的洪承畴一起,成为了完颜阿骨打倚重的两位谋士。
“洪兄如此讲究,一看就是喜好风雅之人,却跟这样的环境实在有些格格不如,统实在是好奇,洪兄是如何做到泰然处之的?”庞统压低了声音,显然是怕被周围这些女真人听到。
庞统的言下之意,自然是说洪承畴身为一个讲究礼仪体统的汉人文士,为何会选择栖身在这些吃相难看的胡夷麾下效力。
洪承畴却是一笑,意味深长道:“跟荣华富贵,名垂青名,开国功臣相比,我的这点小洁癖,实在是微不足道了,这个道理,想必士元兄也再清楚不过。”
庞统身形陡然一震,目光变的惊异无比,似乎没想到洪承畴能说出这样的话来。
他想做开国功臣,那就意味着,他已把完颜阿骨打,这个关外的胡酋,视为了开国之君!
庞统回头瞟了一眼完颜阿骨打,那一身身着虎皮的装束,那扎着辫子的丑陋发型,还有那啃野猪肉的难看吃相,怎么看都不如刘备顺眼,怎么看也看不出有开国之君的样子。
“我知道庞兄觉的大单于野蛮,不文明,未开化,但以庞兄的智谋,更应该知道看人不能以貌取人的道理。”
洪承畴以敬重的目光看向完颜阿骨,郑重道:“请庞兄放下陈见的眼光,平心静气的看待完颜大单于,难道不比那个被陶商斩首在燕京城头的刘备要强百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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