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称王建制,那相应大都督府的架构和名称也要有所变化和调整。在整体编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十三判曹升格为十三分司,主官依旧称判事,佐副为左右判;各曹主官则为的参军、左右参,各科负责人则为相应的主事、从事职衔;分别隶属于政务官的初阶和事务官的中阶。
就此形成大都督府内判司——分曹——科房三级直属部门体系,在科房以下又按照需要别设有若干临时性的小组,以抽调人员完成短期或是中期内的的业务需要。除此之外又有若干局、所、院、监、署等,低于判司或是分曹的附属小部门,负责人称为从事或是官正,以掌握特定领域的庶务和技术。
通常情况下,十三判司长官外加特定人选组成的定期政务联席会议,以及相应部门组合沟通协调的日常碰头会,就足以决定管辖下的大多数相关事务。只有政策、方针、指导性质的内容和重大事项的运作,才会交付到周淮安的面前来,由相应的三参团组负责审核,再归总于周淮安最终批复刊行。
其中能够参加的特定人选,就是以所在部门本职加左右参议、左右参政四级头衔,而得以参加相应议题的表决资格;区别的是前者只有表决权和异议权,而后者更拥有提案权。类似于过去历代朝廷的录尚书事、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平章军国事等等;
主要是为了确保最高统治者,随时有对最高层面的统治机关和决策部门,进行掺沙子和改变权力制衡、调理派系力量对比的权力;以避免其中因为相应人等的长期掌权和机构运作过程当中,天然形成的山头和派系,把持或是垄断某项事务或是整体局面的可能性。
因此,相对于目前大都督府还算是比较简明的行政体系,待到日后相应的职责和组织进一步扩大,正式撤销都督府的名头而转入国家政权层面之后;还会加上若干见习参议和联席会议行走的头衔。前者作为有资格旁观和见证,高层决策过程的荣誉头衔和资格;而后者则是在场负责相应准备工作和记录过程等庶务。
作为唯一的最高统治者,主要掌握住基本的军权、人事和财政权,其实次外交、情报和监察权;其他的完全可以委托给一个运转良好的官僚体系,而只要注意时不时的予以鞭策和刺激,替换掉以及老朽腐坏的零件,以实现及时更新换代的良性循环而已
而在在地方上,依旧还是屯/乡三长(司库、巡长、主办)——县三官(县尉、县丞、典史)——州三佐(司马、别驾、长史);只是在四道十路的路一级,预留了相应“三司四使”和若干别设、差遣职的位置和相应等级的晋升空间。
即(内地)布政使/(延边)安抚使、(财赋重心)转运使/(普通分路)度支使、(望要区域)按察使/(普通地方)提刑使三大司;足以掌握和维持住一路下辖的十余州到二十余州,汇聚起来的大多数行政体系运作需求。
又有(望要重点)巡察使/(边远地区)采访使、(人口密集)学政使/(人口稀疏)提调使、(内陆)营田使/(边疆)垦拓使,营造使,等四位次一等的使职;负责分理监察采风、宣教文选、军民屯垦/农渔林牧、工(厂)矿(山)运营等重点事务。
在路与州之间,又有按照实际需要别设的经略使(战备),戍防使(守边)、镇平使(平叛定乱)或是讨击使(局部攻略)等,非定额编制的临时职事差遣。与之对应的军队体系当中十二军序,以及从(士三阶)火长到(将八阶)首席中郎将的配套职阶、军衔基本不动;
但是在一州内委派用兵时,会特任加衔为兵马使/守捉使,数州范围内的用兵主官称都兵马使/统将,专掌一路用兵的主官称制置使/都统。。一旦将来还有横跨数道的大兵团联合作战的需要,则负责总筹局面的主将、副将,则加上相应地域特色的(正副大中小)都督、都护衔以专其事。
而二三线的地方守备序列则又是另一套体系。主要在州城和县下一级,自有相应城内的守备团和市镇中半脱产的巡护队;在重点大州或是名城望要大邑内,还有若干的驻队营作为二线守备力量。
在日常勤务上从属各级地方官府的调遣和指派,并提供福利津贴;在考绩和人事升迁上受到大都督府虞候司节制;而军事训练装备粮饷,则有兵曹守备科进行管理。这样一旦遇到战事和变乱、暴动时,则有委派的将领负责具体指挥,或是统一归在相应辖区内的戍防使、经略使、镇平使的麾下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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