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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三章 大炮开兮轰他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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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公他老人家腰杆真是笔直笔直啊。

    讲道理,借钱还利,天经地义。

    讲律法,欠条借条都有,大明律可是保护贷款从业者的。白纸黑字,你们不能耍流氓啊。

    讲人情,咱家雪中送炭救你们急,不说要你们谢我祖宗十八代,至少也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别过河拆桥啊。

    要是这大明朝人人都像魏公公这样急公好义,还有什么过不去的坎,还有什么度不去的难咧!

    当然,西商如果还是不服,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对待,受到了提督海事内臣魏某的欺压勒索,他们可以告,提督内臣尊重他们的诉讼权利,并毫无保留的支持他们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公公这人最具有法治精神了,视线内自家儿郎凶神恶煞的样子甚得他老人家中意,这才是威武之师嘛。

    但想西商们真是告到皇爷那,皇爷怕也没逼脸跟他魏公公细较此事吧。

    说到底,小魏的亏空跟你皇爷脱不了干系。

    准你皇爷天天逛青楼,就不准人小魏没事逛逛半掩门了,爬爬墙头了?

    程序正义,道德也不亏,公公没什么好怕的。

    再说,他做这些也是为了彻底摸清大明朝经济机构,好对症下药,促进大明经济快速发展,从而在和西洋人的竞争中能保持优势。

    绝不是为了钱!

    天地良心,公公不是爱钱的人!

    这个,是可以摸着胸口对天,对地说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高利从业者是个极其特殊的存在,社会发展离不了他们,但同样他们的存在也局限了社会的发展。

    所谓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公公他老人家忧国忧民,一想大明朝和华夏大地遭受的苦难,以及未来有可能和二叔一起度劫,他就难过忧虑的一夜夜的睡不着觉,撸干了也睡不着!

    有鉴于此,他就得弄明白根子到底出在哪。

    只有找出根子,才能度劫成功,一跃而为元婴老怪。

    家事那块,公公不去想,他老人家格局很大,小小的朱由检他都不正眼看。

    他要看的,是天,是地,是天与地!

    原先,他一直认为是小冰河导致的恶劣天气以及满州人的入关,使得大明朝崩塌。

    所以,要救大明,要救华夏,拯救汉民族,就得解决国内的天灾人祸,同时坚定绞杀满州。

    但在江南这段时间,经过实地调研,他认为暴力固然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但若同时辅以经济手段,那效果就会更佳。

    只有发展了经济,改善了国内民生,军事斗争才能顺利开展。这个观点和一开始劝皇爷发洋财是一体的。

    明朝的经济肯定是出了问题的。

    但根子真的出在以东林为首的士绅集团上嘛,答案显然不是百分百。

    公公认为高利贷限制了明朝的良性发展,从而导致民生的败坏,商业的萎缩,政府的腐败。党争只是加剧了这一过程,而不是真正的凶手,或者说是半个凶手,另半个就是高利贷。

    高利从业者,在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

    有史可查,最早的高利贷应当出现在春秋战国。《管子》一书中讲述的“倍贷”、“倍称”现象,便是明证。

    到了春秋后期,一些大高利贷商人甚至向王侯天子借贷。贵为天子的周赧王,就被债主逼迫,以至于要筑“逃债台”来躲避。

    债台高筑一词,就是来源于此事。

    汉代以后,随着矿产开发和货币增加,大量专门以放贷为生的“子钱家”出现。其放贷取利至少放十取三,有的时候甚至十倍取之。就连汉朝中央政府平定七国之乱,也必须向这些大高利贷者筹措经费。

    唐宋时期,高利贷已然发展为和百姓息息相关的行当,再普通不过。官员借贷过日子在史书中也是层出不穷。放贷者也不再局限于商人,僧人,而是发展成社会上所有人都可以参与。

    大明朝发展到现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并且受到海外贸易的剌激,在南直及中国南部已经出现空前庞大的工商业阶层。

    这也是后人常说的资本主义萌芽。比如江南地区就有大量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家庭手工业团体出现。海贸所需要的商品基本都来自于这些手工作坊。

    工商业的高度发达必然进一步剌激到高利行业,而较之从前,明朝的高利贷不但规模扩大,参与放贷的人数更多,范围更是史无前例。

    魏公公临时起兴搞个左手出,右手进,来回倒腾多弄人家二千两,不是真的不要逼脸,非要讹这些西商,捞来银子落自个腰包快活,而是在用经济学的手段温和解决问题,解决那个限制明朝发展,限制资本主义发展的幽灵。

    当下社会,高利贷产生的原因无非是青黄不接与灾荒变乱,导致生活无着产生的借贷;赋税徭役沉重产生的借贷,婚丧嫁娶、起屋盖房等产生的借贷。

    但无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乡村高利贷的利息都相对较高。青黄不接时产生的谷物借贷,年利率比“九出十三归”还要黑,是百分之百!

    在吴淞时,公公了解到苏州贫民向富户告借粮米,秋收时还债,借一还二。松江府有个人借了十石谷子,两年后作三十石归还。只有在富户在赈济乡里或者官府在灾荒时做国家救济,才将利率定在年利二成或三成。

    高昂的利率,不但摧毁了明朝农村的一般生产和生活,加速了小生产者的破产过程。还吸纳了商人因经商和经营手工业而产生的资本,使它们不能融入到手工业和商业的扩大经营中。

    一般出现商人较多的地方,大多是地狭田少的贫瘠之地,种田不足以谋生,才有很多人去从事手工业和商业。

    但商人们在赚钱之后,又习惯将积蓄投入到家乡的土地上,一则是购买田产,二则是放贷收息。

    这就回到了传统的地主加债主模式。

    高利息在剥夺农民财产的同时,也推高了本地地价,导致官府的税赋加重。双重作用下,这些地区从乡村自耕农经济,逐步向农庄与农奴经济退化。

    这就使得长江以南包括江北一部分农村,实际上已经失去向朝廷缴纳赋税的能力。

    而变成地主加债主的商人则是海事图的第一环,也是最底层的一环。

    因为高利贷的限制,商人及手工作坊主的经商和手工积累的一定财富,并不能像欧洲一样升级为扩张产业的商业资本,而仅仅停留在商业中介和高利贷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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