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贸易,所以”工商食官”制的存在,实际上阻碍了当时商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决定了商人壮大不起来,在地位上一直处于末位。
勉强好点的算是宋代,商人不仅可以从事多种商业和贩运行业外,还直接办产业。他们边生产边贩卖,合工商于一身。使得许多商人经营多取批发和长途贩运,一些有眼光的商人,甚至在江淮之间从事贩盐,拥有船只千艘。一些富商巨贾,还委有代理人和副手,还使用奴仆营商,着实壮大了一把,只可惜宋代内忧外患,商人地位固然提高了不少,但终究是抵不住国破家亡,等到了鞑子,与汉人一般沦落到四等人了,好不容易盼到了翻身做了主人,天下重新洗牌,商人的地位没好不说,还有诸多的限制。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农家,骨子里对商人有些厌恶,从登基之初,就有不少抑商的言论和举措。如丙午四月己未,朱元璋在与刘基讨论怎样减轻百姓负担时,说:“今日之计,当定赋以节用,则丨民力可以不困;崇本而祛末,则国计可以恒舒。”认为,节省开支可以减轻老百姓负担,使其不致陷于贫困;“崇本祛末”则国家财政可趋宽裕。洪武十八年九月,更说:“人皆言农桑衣食之本,然弃本逐末,鲜有救其弊者。先王之世,野无不耕之民,室无不蚕之女,水旱无虞,饥寒不至。自什一之途开,奇巧之技作,而后农桑之业废。一农执耒而百家待食,一女事织而百夫待之,欲人无贫,得乎?朕思足食在于禁末作。”愣是把商人经商看做了阻碍农业发展的重大阻碍,对于商人的打压不言而喻了。
自洪武一朝,其抑商举措屡屡加强,最终形成了洪武一朝固有的商业特色,如第一,防止商人队伍扩大,千方百计阻止农民经商。苏、松、嘉、湖、杭五郡地狭人稠,“细民无田以耕,往往逐末利”,洪武三年,“令五郡民无田产者在临濠开种”。采取移民屯垦的方式阻断无田农民的经商之路。如果说,这种方式尚有较温和的仁政色彩的话,那么,下面这种方式便散发着一股“血腥味”了。洪武二十四年,太原府代州繁峙县令上奏:本县有农民三百余户外逃,累岁招抚不还,乞令卫所追捕。朱元璋览奏后,谕户部:百姓安土重迁,假使衣食足给,岂肯轻去其乡?听其“随地占籍”,“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若离乡农民不务耕种,专营商业,则视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人,准予逮捕。这就是用皇权把农民重新赶回田园,不允许他们离开土地。使商人数量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限制了商业的壮大。
可以说在整个洪武一朝,商业虽有发展,但始终壮大不起来,这不能说不是一种巨大的悲哀。
要说这些限制倒也罢了,人多固然有人多的好处,人少未必就没有人少的妙用,比如竞争力少,他们可以多赚些银子,吃喝住行上过好点也不错,只可惜,他们能想到的, 朱元璋早就想到了,为了狠很打压商人的积极性,朱元璋规定商人低下的社会等级。士农工商天下四等,商人位居最低层。此举的目的,就是为了为别尊卑,明贵贱,实行居民按等级消费的办法。不同等级的居民在居住房屋的高低、大小,衣服的质料、样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朱元璋建明后,以扫除胡俗,恢复礼制为己任,承袭了这一制度,从面料、样式、尺寸、颜色四个方面,确立了明代服饰制度。这套服饰制度的中心内容是贵贱有别,服饰有等,不同阶级不同等次的人,都只能享用本等级的服饰,不能混同,更不能僭越。如明法典规定,只有王公贵族、官员,才能使用锦绣、绫史等服饰面料,庶民则只能用绸、素纱,至于商人,因为位居四民之末,是朱元璋要大力抑制的对象,更是连绸、纱都不准使用,只能用绢和布了。服饰等级制度可不是说说好玩的。整个洪武年间,朱元璋屡次申述服饰禁例,一旦有人违犯,就会受到严厉制裁。当时有百姓不许穿靴的禁令,有三十八位南京市民就因为违反了这条禁令都被充军了,强大的压力下,明初年商人日子还不如寻常百姓,如此区别对待,好处固然是让百姓安心耕种,可坏处也不是没有,整个明朝商人始终对朝廷没什么忠爱之心,这一点在明末表现的更明显,但要说他本就是如此,多少有些说不过去,有什么因,便有什么果,大明国策重农抑商,自是引不起商人的喜爱,危难之时表现淡漠,似是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