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峥点了点头继续刚才的话儿道:“回皇上的话儿,微臣本想郑公公下西洋,若能多运些胡椒、苏木、香料回来,再不济西洋诸国的宝物也不少,随便运送两船回来也有不少,皇帝再取十分之一,这十分之一的宝物,再有市舶司进行拍卖的话……?”
“拍卖……?”杨峥话音刚落,朱瞻基双眼一亮,忍不住重复了一句。
所谓的拍卖在这个时候叫做“扑卖”。原本指的是宋代一种全民热衷的博彩行为,小到衣物玩偶,大到车马宅院,出售时都搞“扑卖”,这个词经过演变,几经流转也延续了下来,虽不如杨峥叫的那么好听,但基本意思朱瞻基还是知道的。
况且他还知道,扑买就是投标夺买,是宋元政府向商人、民户出卖某种征税权或其他权力的制度。也叫买扑、承买。
南北朝已见包办租税。五代十国时,吴越国的龙泉县县民张延熙用一千令九贯八百一十九文钱扑买了县内三个酒坊,获利丰厚。杨亿《武夷新集》十五《论龙泉县三处酒坊乞减额状》里说:“县民张延熙贪婪无识,遂入状,添起虚额,扑买勾当。”这是史书最早记载的扑买实践。宋朝时为稳定酒业税源,实行包税。南宋建炎以后,为扩大税收,任人加价扑买,承办包税。元代,包税范围则不限于酒醋。
《宋史•赵开传》:“浚锐意兴复,委任不疑,于是大变酒法,自成都始。先罢公使卖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槽,设官主之,曲与酿具官悉自买,听酿户各以米赴官场自酿,凡一石米输三千,并头子杂用等二十二。其酿之多寡,惟钱是视,不限数也。”
《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七金皇统七年:“帝谕宰执曰:临安居民皆汲西湖,近来为人扑买伦(作)田,种菱藕之类,沃以粪秽,岂得为便?况诸库引以造酒,用于祭祀,尤非所宜,可禁止之。”
《元史•耶律楚材传》:“富人刘忽笃马、涉猎发丁、刘廷玉等以银一百四十万两扑买天下课税,楚材曰:‘此贪利之徒,罔上虐下,为害甚大。’奏罢之……自庚寅定课税格,至甲午平河南,岁有增羡,至戊戌,课银增至一百一十万两。译史安天合者,谄事镇海,首引奥都剌合蛮扑买课税,又增至二百二十万两。楚材极力辩谏,至声色俱厉,言与涕俱。帝曰:‘尔欲搏斗耶?’又曰:‘尔欲为百姓哭耶?姑令试行之。’楚材力不能止,乃叹息曰:‘民之困穷,将自此始矣!’”朝廷税收一百一十万两,他有钱人一扑买就给二百二十万两,加倍,皇上能不动心吗?这是给他们家挣钱呀。
扑卖,也写作“博卖”,也叫“卖扑”,是商贩以赌博招揽生意。多以掷钱为之,视钱正反面的多少定输赢。赢者得物,输者失钱。宋时,中央地方,干部百姓,全民热衷扑卖。
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卷三:“每日入宅舍宫院前,则有就门……博卖冠梳领抹、头面衣着、动使铜铁器皿、衣箱、瓷器之类。”卷十:“御街游人嬉集,观者如织。卖扑土木粉捏小象儿,并纸画,看人携归,以为献遗。”卷七:“池苑内除酒家艺人占外,多以彩幕缴络,铺设珍玉、奇玩、匹帛、动使茶酒器物关扑。有以一笏扑三十笏者。以至车马、地宅、歌姬、舞女,皆约以价而扑之。”赌注竟然能下到三十倍之多。算是一桩买卖,若如杨峥所言,宝物十分之一归为皇室,然后再拍卖,以苏木为例,郑和来到西洋后,发现胡椒和苏木是珍奇物产,就下令船队大批采购,运送回京,恭恭敬敬地献给皇帝。皇帝自然十分高兴,便将其作为对臣下的赏赐。在郑和的热心炒作和皇帝的高度重视下,胡椒和苏木的社会地位愈来愈高,以至于突然有一天,明廷竟大规模地以折赏方式将它们作为官员的工资和军队的福利发放。所以,从第二次下西洋开始,郑和就多了一个任务——大量采购胡椒和苏木,这也是维持郑和下西洋的强大动力,然而随着满剌加成长为远东最大的商品集散地,胡椒和苏木也成了当地的大宗商品,使得胡椒苏木价格不断上涨,从运回后,朝廷将原产地价格、明前期钞、银的比价和胡椒在中国的官方价格及其与输入苏木折赏、折俸用途制成表格”,结果显示,“洪武年间,明廷对海外各国朝贡附进货物胡椒一项的给价,是原产地的二十倍,……永乐五年郑和第一下西洋后,每斤胡椒在中国的市价是原产地的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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