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女演员张珏“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比‘事件’进行的评价,故并不构成对张珏名誉权的侵犯”女演员张珏两年前告黄健中“性丑闻”案件以张珏败诉为休止(椐法制晚报)。
最近,又发生肖琼告“老巢”的案件,随后又有一女演员呼应。我们要问,为什么都是女演员告导演,而不是导演告演员?
诽谤也好,中伤也好,造谣也好,为什么女演员和导演总有扑朔迷离,是非难断的关系?
本来演员是种职业,导演也是种职业,为什么他们总有扯不完的情感关系和纠葛?
无论演员和导演基于什么原因从事娱乐职业,其目的是为了生存和发展,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为什么彼此不能原谅和宽容?
笔者不想就案件的开始和结束说什么,只是针对现象说事情,说的是个人感想、感慨。
我们先说导演,导演是一个剧中的统帅,有决定权力,所以有很多导演或许利用演员上戏迫切的心理,利用和诱惑了演员。这说明其职业道德有问题,也说明导演的确是决定角色由谁来演的关键。导演生杀大权在手,你再有能力我不用你,你怎么着?说白了,导演的喜好决定谁上谁下。
从工作上讲,导演和演员是一个战壕的战友,理应互相帮助和支持,关心和爱护共同提高。事实上,导演基于剧情的需要,可能把原先定好的方案推翻,启用别人。这似乎正常的举措,可能在有些女演员中形成心理负担,认为导演轻视自己和违约。本来很好的关系一下进入冷战状态,甚至反目成仇,走上法庭。
导演成了众矢之的,无非有大众同情的一面。我们国人向来是体恤弱势人的,在导演和演员之间平衡,大众也有同情演员的心理。
再说女演员,为了得到戏,开始是不惜一切公关的,投入很多感情、热情,一旦导演将承诺或默许的东西、事情略微甚至全面改变,女演员心理很难接受。
女演员本身处在被动的状态,上与不上戏完全取决于导演。这样一来,女演员的确要有很强的公关能力,把自己的天赋、表演能力表现出来。这样她们投入的精力是非常多的,非常大的。
导演和女演员接触的多,本来是正常的事情,总有人往歪处去说他们,没事情也给你弄出点事情来,没热闹,好象有的人就无聊了。在任何“丑闻和绯闻”里,仿佛受害的都是女演员。给人的印象是导演总欺负女演员。
导演是男人,女演员是女人,因为工作在一起,难免发生情感的纠葛。一旦导演决定不用她们了,它们就会认为导演不珍惜她们了。女性心理必定是女性心理,她们就反目。维护自己的所谓的权宜。
导演改变初衷或许是女演员误解导演的关键。
很少听说导演主动告女演员的事情,恐怕也有导演认为女演员是女流不和她们一般见识的缘故。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导演和演员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
无论谁在诽谤、中伤、造谣都会因此付出代价。
我们要反思的是,女演员在为了得到戏份的时候,要保持自己的原则和职业操守是必要的。导演也要慎重承诺于人,承诺了也不要武断的终止合作。
几起女演员“风波”、“事件”有太多的启示和启迪,值得我们思考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