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聘会上,每个女孩都可能被问,你结婚了吗?能保证5年不结婚吗?往往应聘的女孩为找到工作隐瞒了自己有对象和要结婚的事实。
有的企业更损,要求应聘者保证书和在合同条款里加上保证年限。
正规的单位一般不喜欢要女孩的原因是,在他们的思想里是,女孩有对象只顾及谈情说爱,不顾及工作,结婚后女孩顾家不顾工作精力分散,刚参加工作就开始结婚,单位还要考虑给她房子,刚给了房子就生育了,接着就是产假。也就是说,女孩前三五年是没有贡献的,在没有贡献的情况下单位就支出许多资金实在有些心不舒服。
据说有很多在北京女孩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和要求,为了工作就违心地签定了合同和保证书。
在法律上讲,这种要求和限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实际上是个无效合同和保证,因为这个行为是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个保证和合同是废纸一张。
有些单位以此保证书和合同条款克扣工资、开除、辞退工作人员都是不正当的,是违背法律意志和精神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违背社会公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律条中最主要的精神实质。婚姻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剥夺婚姻权利实际上是种违背合同法中规定的公德权利的。
所以,企业还是不要指望那张废纸好,指望是会落空的,应聘的女孩也不必担心手束缚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