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断言,大凡来网络的男女,在内心深处,一定会多次审视,将来自彼岸,网络上远方的他(她),那份真挚情感怎样定位?才会令爱着的双方在心灵互动后,将那种感觉当成享受,而不在爱消失后,出现欲罢不能,怨天尤人,或将对方的行为当成欺骗。而让人性中最原始的美,演变而成痛苦遭罪的感受。
这样说时,我其实已经将网络情怀定位了,我的定位是爱。我这样说,一定会有朋友反对,先别忙反对,等看完后你再反对还不迟。
是爱,不是爱情。我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划分为若干层次:喜欢,欣赏,情,爱,恋,恋爱,爱情。曾经写过前五种感情层次的读字诗,初发论坛时,并未被朋友理解。这不足为怪。
从情感概念排序的情况看,爱列在第四层,但要上升到爱情,那还必须再爬三层楼,才能达到两性情感的最高层次,爱情的顶峰。而爱情,只有进入婚姻才是最完美的爱情。
从情感概念的字面意思上分析。我得出如下结论:喜欢是雅士赞不绝口的称道;欣赏是不用斤斤计较宝物的亏欠;情是心悬在月旁的青藤;爱是心灵的知友,在交往中心潮涌动而变幻玄妙的无穷悬念。恋是两个人以飞翔的姿态,向爱着的双方展翅高飞。
这些人类最基本的情感概念,在汉字造字者的手中,早已诠释的一清二楚。尽管千百年来,汉字经过一再的简化,但还是给人们正确把握情感的方向,留下可供借鉴的朱丝马迹。
这样分析后,道理就变得非常简单了。在感情的层次没有进入最高层次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是勿需用道德和责任来要求对方的。我以为,人的情感只处于恋和恋以前的层次,那是人性中的最美。试想,一个已经进入爱情、婚姻、家庭十几年的中年人,在网络中,能遇到一个彼此有爱的感觉的人,而去恋的话。那才是不幸中的万幸。是应该值得庆祝的好事啊。
再一理解,就更明朗了,爱可以是一个人的事,你有爱的感受,而对方没有感觉,不必强求一致,当知心朋友对待。这时,需要的只是相互的理解和尊重。而恋呢,从字形上分析,应该是两个人的事,当然也有暗恋的。
这个分析的结论非常重要,它让人清楚的知道,喜欢和欣赏都不是爱,恋是有爱的感觉后的事。双方情感趋于一致的恋才是最完美的网恋。失去前期情感概念的铺垫,直接上升到爱情的说法,我认为那才是纯粹的痴人说梦的弥天大谎。不过,也不排除人与人之间有瞬间激情的存在。但千万不能迷惑将那些当成了爱情。
一个尊重人性感受的人,才是一个值得有爱的倾向的人。如果将爱的因子施予多个对象,那可以算作一种博爱或友爱,大可不必过于执着和留恋误认为那就是爱情。弄得双方下不来台。
唯有相互之间都在抒发倾心爱着的感受,那才算得上是一种真正有意义的恋。中年人的情感是成熟的,大都不会直接说出内心的感受,这是受几千年传统思想教育影响的结果。所以有许多的爱,我们只能用心去感受。 呵呵,再有人说真爱,说相思,说想念,朋友们就大可不必惊慌了,更不用谈爱色变。把握好自己的感受,放心地去享受“爱”与“被爱”的感觉吧!不过,你真爱我的话,不一定要说出来哦,要不然,为什么有人认为一说感觉就没啦呢,那可不是好事,俺还想真有恋的感觉呢。嘿嘿!
2005。6。6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