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里,并不是这么回事:“大人不记小人过”这句话,事实上依然流行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依然在社会的方方面面的范围内,重复着不该继续重复的使命。
“大人不记小人过”这句话能够得以普遍流行于民间的现实,仅仅不过表明了一个事实:老百姓们还处于法盲阶段,民主和法制,在人们的心目中,无疑等于一句屁话。
因为民主观念的缺失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人们为了逃避做错事后所必须要面对的责罚,就搞出一套“大人不记小人过,宰相肚里能撑船”的话来安慰那些受到伤害的人,而一些人也就忘乎所以地认为只要不去追究别人的过错,那么自己就是个名副其实的“君子”了。如此理论,真是可笑又可悲!
过错有两种:犯法的大错和不犯法的小错,若按形成过错的因素来判定,也分为主观故意和无意的过失犯错两种。但是不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犯错,只要是违犯了法律的过错,我们焉能认可“不计”之理?而针对那些没有触及到法律的过错,大可以通过教育手段去改良犯错者的思想意识,并最好做到让那些喜欢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顽劣分子们能有自知之明,并不再犯错为好。而教育人们不再犯错的前提条件,在我看来并不是“大人不记小人过”的说法所能教化得了的,事实上必须要让犯错者认清他们自己的错误,必须要给他们多敲警钟,否则“不计”的后果,无非是在向世人证明:“此等小错,并非过也,姑息一下也无妨”
谁都知道“姑息养奸”的道理,所以世人所喜欢崇尚的“君子之德”和“宰相之肚”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的整体养奸风气开了后门。姑息之下,奸人辈出,小儿顽劣而父母们却习惯纵容也属家教不善,日后为社会培养大批祸患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至于民间那种喜欢私了,喜欢把罪恶的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风气,也当尽早取缔为好。殊不知,不论大事再怎么化小,也化不开坏人的邪恶本性,小事再怎么化了,也消磨不掉奸邪之人喜欢作恶的为人处世方式。
我并不打算呼吁人们都学会睚眦必报,更不是宣扬人们都去怨怨相报,我只是打算宣扬民主的法制观念。
在奴才主义盛行的国度,人们热衷于“大人不记小人过”这一套歪理,热衷于以“君子之德”来教化社会的各种不良风气,热衷于用“宰相肚里能撑船”的逻辑,来为那些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邪恶事件做挡箭牌。这种社会对于现代文明来说,是病态的社会,对于人权主义社会来说,则是毒瘤,对于公平和正义来说,则是丑陋到极点的讽刺。
“大人不计小人过”是一句彻头彻尾的妄语,这种妄语之所以能普遍的流行于吾国社会的角角落落,在于吾国缺乏人权概念,更缺乏民主概念和法制观念。
自然,民间还有另一套解释这句话的说法:“小民本无过,无奈在无意中得罪了权贵或者地痞以及恶势力,所以为了避免麻烦,为了避免受到不法侵害,故而把过错揽到自己身上,这样做,在给足了恶人面子的同时,希望恶人们能高抬贵手,放自己一码。”
于是是非观念就真的颠倒了:法盲制下的国民,人权观念丧失制下的愚民,奴才主义盛行制下的弱民,姑息养奸制下的国情,都在竭力强调着“大人不记小人过,宰相肚里能撑船”的歪理逻辑。
呼吁人人平等的人权民主社会之前提条件之一是:首先要打破“大人不记小人过,宰相肚里能撑船”这句流行于民间的妄语。
假如在事实上“小人”无过而“大人”欲加其过,则为严重犯法之罪行,当按律诛之;假使“小人”有过,而“大人”不究其过,则为严重渎职之行为。莫说什么“宰相肚子”更别提什么“君子之德”这个社会最简单而有效的逻辑是:养奸之人,同为奸党!